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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调整科研项目结题程序暨2023年度下半年各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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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现对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做出调整。

一、调整说明

202310月开始,各级各类课题不在某一个时间段统一组织集中结题,各课题负责人按照任务书(合同书)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即可提交结题材料,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评审。

(一)结题验收要求

1.课题验收的主要内容:课题责任人按项目合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编号名称等,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2.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获得更高级别课题立项,可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题

3.课题负责人添加入QQ群:62217698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各级课题结题验收咨询)下载各级课题结题材料

(二)结题材料报送

1.结题材料按申报书、任务书、开题报告、结题验收表、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等标注好,放在一个电子文档,“课题负责人+课题编号”命名,发送至邮箱470198574@qq.com

备注:过程材料(申报书、任务书、开题报告等)请使用有盖章或签字的原件扫描件,相关原件可到科研处领取。论文需要有封面、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封底,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2.结题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科研处根据相关要求分批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评审后根据各级课题结题要求进行材料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2023年各级各类未结项课题工作安排

(一)20221231前立项的课题凡已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均可提出结题。结题材料报送参照上述要求。

合同到期日在202311如已提出延期申请,本年度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按程序办理终止手续

联系人:罗婉联系电话:49579357

    

 

                           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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