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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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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院系(部)、处室: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1〕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及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员工。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水平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已获得学校派送的或重庆市的其他留学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邀请函上须有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且用外方专用信纸打印)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渠道、留学期限及外语水平未达标的情况说明

(一)派出渠道

派出渠道为学校或个人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学校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外语水平未达标的情况说明

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2.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四、资助内容及方式

所有的留学经费由国家、地方和学校三方共同承担。

五、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1年5月1日-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要求准备1份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纸质材料应以最终在系统内提交的版本为准,确保纸质材料右下角编号与系统校验码一致。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选拔办法

采取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学校审查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市教委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审核,最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终审、确定录取名单。

七、注意事项

(一)关于留学日期

2021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故在系统内填写留学日期应介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间。

(二)留学受理机构

申报人员应选择“重庆市教委”为受理机构。

(三)邀请函

申报人员提交的邀请函,必须为外方正式邀请函,须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不能只有姓名)。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与拟留学身份保持一致。

3.留学期限:明确起止年月,起始时间应介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对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8.留学单位名称务必与系统内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如系统内无拟留学单位名称,可按步骤申请添加(须提前完成)。

(四)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外方合作者简历须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各二级院系(部)、处室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淘汰处理。

(二)做好选派规划,对拟申报项目的人员及学科领域进行摸底汇总,48日前将院系(部)、处室选派规划及学科领域报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5月10日前将申请人资料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九、其他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3.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具体条件、项目类别、留学期限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在“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专栏查阅

5.如有疑问,可咨询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联系人:刘茂  电话:023-49579357                   

          
 

                                             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组织统战人事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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