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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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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科发〔20163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

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616发布,将自20169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办法》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则、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予以了明确。《办法》的出台对于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高校要按照《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要依据《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和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程序和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

三、强化监督,营造氛围。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要进一步落实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委将把学风建设成效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在学风建设上失职、在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方面渎职的高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时批评教育,严重的将进行组织处理。

请各高校于20161130日前将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和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报送市教委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美志,罗仁贵;6386209163633551(传真); cqjwkjc@163.com

 

链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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