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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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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近日关注到,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和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教职工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和外文发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已撤稿论文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填写《外文论文自查表》(附件1)有撤稿论文的人员还须填写《关于对****(论文题目)一文的自查情况报告》(附件2)

以各二级单位为管理主体复核汇总本单位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认真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开展学术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应主动梳理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与专题学习,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签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由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自存)。

三、开展撤稿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上报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牵头,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具体的处置措施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汇总学校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调查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市教委。

、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人事部门、教学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相应的限制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技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

、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问题论文的调查工作,并形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报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每位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外文论文自查表(附件1)有撤稿论文的人员还须填写《关于对****(论文题目)一文的自查情况报告》(附件2)

(二)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相关科研诚信学习情况的相关记录、照片、新闻报道和《XX学院/独立科研平台论文自查与学术诚信教育情况报告》(附件4),由二级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下午17:00前报送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至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博学馆302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老师

附件: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3:学院独立科研平台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关于对(论文题目)一文的自查报告.docx

附件4:论文自查与学术诚信教育情况报告.docx


 

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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