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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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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 1 1 日至2021 12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者需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2023年2月3日前提交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至邮箱470198574@qq.com。申报评审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 。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2023年2月8日前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四)2023年2月18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2023年2月19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评审表上传系统。

(六)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 份(至少1 份原件),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

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

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2.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婉   电话:49579357      QQ:47019857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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