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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校企合作年度绩效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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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年度绩效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精神,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合作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和师生权益,根据学校党委巡视整改相关要求和学校“1+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拟对校企合作开展年度绩效评审工作,以此提升校企合作质量、推动校企合作转型升级。结合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时间

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二、评审方式

1.企业自评;

2.二级学院评审;

3.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

三、评审对象

1.大数据学院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航空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建筑工程学院与湖北海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评审依据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已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内容及绩效评估表(经与企业、二级学院商议后,根据合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五、评审机构设立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绩效评审委员会

为提升校企合作绩效评审质量和公信力,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学校成立校企合作绩效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校企合作分管校领导;

2.校外评审专家2-3名(由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邀请);

3.教务处、人事处、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学工部、财务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

4.被评审企业代表3-5名。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企合作分管校领导担任。

(二)组建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由二级学院自行组建,报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备案。

评审组构成应包含:

1.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2.教研室负责人;

3.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

4.辅导员代表;

5.任课教师代表;

6.学生代表。

六、评审程序

(一)企业自评

接受绩效评审的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佐证材料、总结报告提交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审

相关二级学院于2022年1月6日前组建评估工作组,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对校企合作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校企合作绩效评估报告,将企业自评报告、佐证材料、二级学院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三)学校评审

1.分项评审。

(1)教务处负责对合作办学中的教学管理、课程开发、专业与实践课教学成效等进行评审;

(2)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负责对合作的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和成果进行评审;

(3)人事处负责对合作办学的师资队伍及培养质量进行评审;

(4)学工部负责对合作办学的学生培养质量、就业情况进行评审;

(5)财务处负责对合作办学中的经费投入、资源使用效益等进行评审。

2.实地考察和调研。评审委员会现场考察合作共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校内实训基地、实习工作场所,查阅佐证材料,与相关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交流。

3.询问论证。评审委员会对合作企业、相关二级学院就评审中有疑义或无法确定的事项进行询问,合作企业或相关二级学院提交或补充材料进行答辩论证。

4.形成报告。根据企业自评和二级学院评估报告、佐证材料、分项目评估结果、考察调研和论证结果等,由校企合作绩效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讨论,逐项评估打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5.审议公示。将校企合作绩效评估结果和报告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

七、评审标准

采用百分制评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绩效指标逐项打分,按照各子项权重形成综合得分。

最终得分由三部分组成:自评得分占比20%、二级学院评审得分占比20%、校级评审得分占比60%。

八、评审要求

(一)评审工作综合考虑企业自评与二级学院评估结果,以资料查证、现场考察、实际成效为依据,科学客观实施评审。

(二)评审人员务必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为准则,客观公正评价,严防考评失真。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绩效评估表  

  

附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绩效评估表

被评估企业:            合作学院:            合作专业:            合作起止年限:

评估专家:                                                            时间:       

序号

绩效项目

总权重

合作内容

绩效权重

评估观测点

佐证材料

得分

1

教学管理

10

1.参与专业建设、专业群构建、新专业申报。

1

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新专业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佐证资料,参与校内专业建设团队并作出一定的贡献。



2

2.主持或参与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在合作专业中为人才培养方案提供行业、职业或岗位数据;协助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



3

3.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参与教学成果的培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申报及成果推广。

1

作为团队成员共同申报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目;或为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申报等提供数据、资料、资源条件等。



4

4.驻校教师积极参与并开展“三教”改革。

1

企业派驻的教师把企业的生产技术、标准、企业文化等引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展信息化、教学评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5

5.按照合作协议承担实践实训教学。

1

按照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实际承担实践教学课程、专业实训、专业实习。



6

6.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组织教学,接受学校统一教学管理、检查和评估。

1

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按照学校要求准备教学资料、开展教学活动;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7

7.配合学校进行教学信息的采集、整理、核实和上报。

1

如实、按时、按要求提交教学管理需要的教学资料、教师信息、课程资源等。



8

8.按照合作协议承担足量的教学工作量。

1

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充足,满足合作办学要求。



9

9.负责所承担课程的题库制作。

1

编制课程过程性检测题、期末考试题、实习实训测试题等,质量符合学校要求。



10

10.具有教学质量保障相关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管理方案》和《教学岗位标准化手册》等。

1

有关于教学质量保障的方案或评价标准;有融入了企业生产和技术标准的方案;企业自己制定或校企共同制定教师岗位手册,手册能指导教学实践。



11

课程开发

20

1.主持或参与编写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2

主持或参与编写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体现企业生产技术特点。



12

2.按照生产要求或类似生产要求编制实训课程或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工作任务单。

2

有符合教学使用的实训课程或理实一体化课程内容和实训任务单。



13

3.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2-3门。

6

企业参与或主持编制符合专业特点和生产特征/技术标准的课程设计、课程方案、课程内容。



14

4.主持或参与教材编写。

5

独立或与学校共同编写新型教材、岗位手册、校本教材等。



15

5.协助或主要参与在线开放课的项目开发和脚本撰写。

5

参与录制或编写在线开放课程;或为在线开放课程提供资料、案例、技术、场景等帮助和支持。



16

实践教学

20

1.按学校认可的本专业实训室建设规划投入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硬件投入不低于50%),每年不少于规划总投入的1/3。

5

根据合作协议要求建设能满足专业要求的实训基地;或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满足条件的设备设施、资金、技术等;投入的硬件或软件、资金符合协议要求。



17

2.开发具有企业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实训项目(课程)3-5个/门(或每年完成1-2门)。

5

引入企业生产流程或技术标准,独立或参与开发实训项目,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



18

3.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并能全部容纳当届学生,按年度目标计划完成。

5

独立在自己企业或提供资源在同行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实习实训需要。



19

4.按照协议要求为当届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主导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5

为合作办学专业的全部毕业生提供自己企业或同行企业的顶岗实习岗位,岗位与专业一致或相近,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或协助管理,顶岗实习效果达到国家和学校要求。



20

师资培养

20

1.每个专业保持相对固定的驻校专任教师,能承担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学和指导。

2

派驻的专任教师满足教学任务需要,能胜任教学任务,承担对教学或实习实训的指导任务。



21

2.企业教师承担教学的同时,适当参与企业项目建设。

3

派驻的教师同时具备专任教师和企业项目人员的双重身份。



22

3.实践技能培训每个专业不少于4人次。

4

企业派驻教师指导学生参与1+X证书培训考试、技能竞赛、生产性实训等。



23

4.负责学校挂职锻炼教师的工作安排,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专业技术水平考核与认证,3年内(从签订协议开始计算)培养50%的教师达到独立承担专业核心课程、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与指导。

5

为合作专业的学校教师提供挂职锻炼或企业实践的机会和岗位、资源条件;在条件许可下,为挂职锻炼或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协助学校完成“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育。



24

5.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参照专业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师管理办法)选派具有资质与能力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开展教学,驻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并及时更换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

6

派驻的教师接受学校教师资质审核并达到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和岗位要求。



25

培养质量

10

1.积极参与1+X证书试点,每届学生获取职(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含与专业相关的证书)获证率在80%以上。

2

引入或提供平台协助引入与合作专业相关的X证书,参与建设X证书试点、培训考核、管理认证等工作。



26

2.学生对专业教学与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于95%。  

2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价中,学生的满意度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合作专业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5%。



27

3.每个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数量不少于1项,按参赛项目计算获奖率不少于25%,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

2

派驻教师共同参与学生技能大赛指导、训练,参赛学生获得相应的等次;为参加技能竞赛的学生提供训练条件、资源;利用企业资源优势提供举办或参加技能竞赛机会。



28

4.创新创业获奖至少1项。

2

参与或独立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



29

5.积极参与教师教学比赛,获取校级二等奖以上。

2

参与或独立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能力、微课、技能竞赛。



30

教研科研

15

1.双方共同(各占50%的责任)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每个专业不少于1个,到账金额不少于10万元。

3

驻校教师参与学校团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项目;或者提供专业发展所需的社会服务资源、信息并牵线搭桥,促成项目达成。



31

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3

驻校教师以团队成员身份参与或独立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2

3.为学校开设专业讲座或学术报告至少1场/年。

3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以在线或现场方式为合作专业或学院开展专业讲座。



33

4.驻校教师以第一作者或参与者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不少于1篇或1项。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与者身份署名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



34

5.每年至少为校方提供1项成熟科研学术成果相关资料,供校方申报科研项目。

3

为学校申报重大科研、教改、教学成果奖等提供技术协助、信息、资料等。



35

其他指标

5

1.除初始投入外,每年须至少将教育服务费的10%-20%作为持续投入,以持续改善实训条件、招生运行等。

1

按照协议将所得教育服务费用的20%用于专业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买等。



36

2.合作专业达到学校专业建设标准或通过专业评估。

1

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获得学校专业验收或上级专业评估通过。



37

3.积极配合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制定企业文化、生产流程与规范融入班级文化建设的方案,并配合实施。

1

在入学教育、班团活动、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过程中为学生宣讲企业文化、价值观、劳动教育、职业精神教育等环节中。



38

4.与学校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或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基地。

1

共同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或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开展岗课融通实训。



39

5.牵头或参与成立职教集团或职教联盟。

1

作为发起单位或牵头单位或重要理事单位参与职教集团或职教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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