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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支持和重建一批科研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形成有组织科研生态。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战略,服务好、支撑好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33618”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体系建设,发挥科研平台在孵化高水平科技创新项目、产出高品质创新成果、培育高效能服务团队的重要作用,拟持续支持已验收通过、正立项建设和正在申建的5个市级科研平台,支持新申建一批校级科研平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平台层级、类别与领域

(一)科研平台层级

1.含已验收通过两个市级平台:重庆市工业机器人高校工程中心(负责人:韩亚军)、重庆市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梁修荣

2.正在立项建设教育综合实验基地:工匠职业素养通识教育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刘仲全

3.正申报建设两个市级科研平台:智能网联汽车人机协同控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陈志军)、市政设施安全运维应用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吴欢

4.拟重新组建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

(二)科研平台类别

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基地、研究智库等五类。

(三)平台服务与面向领域

主要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围绕学校特色优势专业群,重点聚焦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数字重庆、高品质民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等领域,自拟题目形成主题明确的2-3个研究方向

二、平台建设条件

(一)联合共建科研平台基本要求

鼓励各研究团队与园区、企业、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平台在满足各类型科研平台申报条件基础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作为依托单位;

2.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应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

3.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任务目标、物理空间及合作细则等,确保科研平台有效建设、稳定运行。

(二)科研团队基本条件

1.平台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应是具备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类型的科研平台负责人应是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支持行政领导干部担任科研平台负责人。

2)负责人应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方向工作或学习经历不少于3年,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与之相关的前期成果。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55周岁。

2.团队成员基本条件

1)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相应的研究基础,有从事相关研究方向的强烈意愿;

2)成员队伍素质优良、团结协作、富于创新,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且保持相对稳定

3)市级科研平台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校级新建平台则原则上应满足重点实验室不少于15人工程中心不少于20人;应用技术推广中心不少于10人;其他类型的研究平台不少于5人;

4各科研平台固定人员原则上不能重叠,每位人员仅能加入1个科研平台若因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需要而出现的个别人员重叠的情况,则其成果归属须是单一归类计算

5)联合共建的科研平台中共建单位成员不能超过团队人员总规模的40%,非联合共建的科研平台中外单位人员不得超过总规模的30%;

6各科研平台可根据建设需要,下设由高层次人才牵头的研究小组。

(三)科研平台基本条件

1.重点实验室

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扣国家战略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学校领先梯队,科研特色鲜明;能够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有能力组织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能依托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或合作共建单位已有研究条件开展基本的实验研究

2.工程中心

聚焦新兴、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重点工程,顺应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趋势;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本领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相关技术领域内具备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基础。

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具有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或生产部门辐射、转移的实践经验。

3.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以学校专业为依托,在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具有突出优势,可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本领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

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能具备共同开展科技成果宣传、推广、验证、转移、转化的基本条件。

4.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基地

聚焦教育强国战略、职业教育高质量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教育综合改革等领域的关键核心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试点改革,可为学校长远发展和新一轮“双高计划”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改革建议。

5.研究智库

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发展趋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战略和学校重大改革议题,开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对象的研究,可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为学校长远发展提供咨询建议、科学评估。

(四)优先支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1.已验收合格的高校工程中心、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已立项建设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基地;

2.被推荐申报新一轮市教委高校工程中心、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联合共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3.上一轮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校级科研平台

4.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已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联合共建的

5.对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目标任务具有高支撑度、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重大重要项目建设、服务支撑学校科学决策与科学治理的新建平台。

三、建设周期与任务

(一)建设周期

此次科研平台建设周期为3年。

(二)建设任务

各科研平台应根据平台层级和类别在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成果产出、成果获奖、技术服务、资政服务等领域设计相应的建设目标与任务,目标应清晰明确,任务应充分体现平台类型特征,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标志性。

四、考核评估与经费政策支持

)考核评估

根据学校《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科研平台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科研平台开展年度考核评估、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经费资助和奖励的依据。

)经费支持

1.已立项为市级且有经费资助的科研平台,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经费配套支持,有明确要求的配套比例按文件执行,无明确要求的配套比例则以“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2.已立项为市级但没有经费资助、以及校级新建科研平台的经费支持以资助+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经费资助支持,经费资助用以确保平台的日常运行,考核奖励用于奖励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优秀科研平台。

1日常运行经费资助

①市级科研平台资助经费为8万元/年(含立项建设和验收通过的);

②校级科研平台资助经费为3万元/年。

1考核奖励

按学校《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市级科研平台奖励5万元,校级科研平台奖励2万元;

②年度考核时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并获得“优秀”的科研平台根据学校科研优秀业绩奖励办法予以额外奖励。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将在第二年经费资助中进行按任务完成比例适度扣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则取消继续建设资格。

(三)政策支持

     1.项目支持。对已立项(含在建与验收通过)的市级科研平台,在进行科研项目申报时,将给予申报名额与通道的优先支持。

    2.评优评奖。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优秀、成果产出突出、绩效明显的科研平台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在科研评优评奖及其他评奖推荐中给予优先考虑。

、申报程序

(一)部门申报。校属各单位根据申报平台类别,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保证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呈报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二)形式审查。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

(三)会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后,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组织现场答辩,邀请专家组进行评审和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论证结果。

)综合评定。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论证结果,择优确定立项建设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建设通知。

材料提交与注意事项

)已验收通过的市级高校工程中心、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已立项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基地已申报市教委工程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的,请填写研究方向与人员分工表(见附件2)和2025年度建设任务附件3)。

拟申报校级科研平台的根据申报类别认真组织填写《申请书》(附件3-附件7和附件2、附件3。

(三)每个科研平台应认真组织讨论凝练研究方向,形成高度聚焦的研究方向3个左右,且每个研究方向应有不同的负责人,每个研究方向的主要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能出现重合交叉的情况。

新申建的校级科研平台将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超过150页),所有材料应加盖部门公章2025年610日前报送一式份至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电子版(word和扫描PDF)发送到邮箱:71544312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康逸夫    17823836645 

               附件:关于持续支持和重建一批科研平台的通知.pdf

 

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2025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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