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4
校属各单位:
因学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即将届满,依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现启动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与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推选原则及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任职资格;
3.学术造诣较高,在本专业领域获得优秀的学术成果;
4.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校学术科研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职;
5.身体健康,能胜任学术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6.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满足一届的任期要求。
二、学术委员产生程序与聘任
学术委员会人选采取部门推荐、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后再进行民主选举等程序,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三、时间安排
1.部门推荐日期:3月25日-3月31日
由申请人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信息表》,经部门民主推荐并按照一定程序经部门同意后,形成推荐汇总名单,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2.资格审查日期:4月1日-4月2日
秘书处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选举日期:4月3日
召集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4.提交审议日期:4月4日-4月8日
秘书处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拟制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组成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5.审定公示日期:4月9日-4月13日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向全校公示。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要求,推荐在学术科研和技术服务领域有一定贡献,且能在部门学术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教职工。
2.各部门请参照附件2的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名额较多的部门,应确保有一定数量的普通教职工被推荐。
3.各部门请于3月31日17时前将个人申请表(附件3)和推荐的名单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康逸夫老师处。
4.推荐中若有疑问,请联系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沈霞:18623547895。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docx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x
附件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推选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