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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及使用的通知

2025-02-28

各课题负责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科研课题研究高质量完成,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渝城职院〔2020〕141号)、《科研与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2〕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科研课题经费使用做如下要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5年初科研项目经费划拨

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已完成2025年初科研项目经费划拨与授权工作,并对部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行了适度的调整,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分类处理方式进行经费指标划拨,具体如下:

(一)已结项课题经费划拨

1.对2024年前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配套经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按照实际结余进行全额划拨。

2.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数额较大,且2024年使用比例过低的部分课题,采用先划拨部分,使用完后再予以划拨。

(二)2024年新立项课题经费划拨

针对2024年新立项项目及其配套经费划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2024年底立项的校级课题全额划拨课题经费;

2.2024年立项、没有财政资金资助需要学校按照校级课题标准配套的课题,则全额划拨学校配套经费(如教育规划、黄炎培职业教育研究、高教学会、职教学会等无经费项目);

3.2024年立项、申报时明确要求由学校提供1万元及以上课题配套经费的课题,则按年度分年划拨经费(如立项的社科规划培育项目、市教委科技项目、自科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等);

4.2024年立项、有到账的财政资金资助课题(如有经费的自科基金项目、市教委科技项目重点课题等),则采用按年度划拨经费的办法,2025年先划拨扣除管理费后的全部财政资助部分(金额较大的自科基金项目则先预划拨部分,用完后再行划拨);学校配套经费暂不划拨,2026年再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划拨,个别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调整(如确需大笔资金或当年资金已使用完还需继续使用或当年需要结题必须按要求使用完全部资金的课题)。

二、课题经费的使用要求

为保证研究质量,确保所有立项课题经费规范使用并提升使用效益,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所有已划拨的课题经费使用做如下要求:

(一)已结项课题经费使用要求

1.2023年及其以前已结项的科研课题(含横向项目)须在2025年7月底前将已划拨的剩余经费全部使用完。

2.2024年已结项和正在结项的科研课题,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将已划拨的剩余经费全部使用完。

3.已结项课题经费至要求时间内逾期未使用完的,学校将按照《科研与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重城职院〔2022〕71号)中的相关规定,将收回剩余经费。

(二)2024年立项课题经费使用要求

1.2024年立项且研究时限为1-2年的,至2025年12月底前,经费使用应不低于划拨经费的80%。

2.2024年立项且研究时限为2年以上的,至2025年12月底前,经费使用应不低于划拨经费的60%。

3.2024年已立项、但当年未建立经费指标且未划拨经费的课题,至2025年12月底前,经费使用应不低于划拨经费的50%。

三、其他要求

(一)做好经费预算

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课题研究目标任务和学校相关政策制度,科学制定经费预算表,合理确定经费使用比例和年度安排。

(二)规范使用经费

1.即日起,所有科研课题经费报销都须提供已审核通过的经费预算表。

2.各课题负责人应合理规划经费使用类别,严格按照立项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财务制度和经费报销流程进行经费使用安排。

3.课题负责人应规划好经费使用与报销时间,合理安排好经费报销时段,不要在年底前出现突击用钱现象。

(三)加强政策理解

课题负责人应主动研读和了解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在制定经费预算和使用、报销经费过程中加强与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


           附件:关于2025年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及使用的通知.pdf


 

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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