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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学术诚信专题学习教育和存量论文学术诚信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5-01-10

校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规范科研行为,严厉打击“论文工厂”、整治论文造假行为,营造健康学术生态,依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关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学习和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及存量论文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科研诚信专题学习

单位应于2025114日前召开科研诚信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教职工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不同方式,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监〔20193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2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习结束后,组织教职工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以全面提升教职工科研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行为。

(二)开展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

各单位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271号)开展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并撰写《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工作进展报告》(见附件2)。

(三)开展存量论文自查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2021年来已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并填写《存量论文自查情况表》(见附件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校报告。

二、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学术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是每位师生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利用政治学习或专题学习方式,及时组织师生开展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教育工作,并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同时各单位应科研诚信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学术诚信教育和监督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学术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二)明确责任加强落实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推动落实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营造健康良好学术生态。组织教职工加强对存量论文科研项目申报、专利撰写、著作出版等学术活动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学术活动中的诚信隐患和问题,加强对已出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置对于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但情节不严重且有自省上报的,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上报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各单位请于2025114日下午17:00前将《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工作进展报告》和《××部门存量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科研处邮箱:1558013112@qq.com

联系人 林沪森           电话:15086660378


          附件1:学术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工作进展报告.docx 

          附件3:存量论文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4:××部门存量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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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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